1、市电失去且非火灾情况下,柴油大城发电机的供电范围:
1.1. 所有楼层的应急照明: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包括所有走道的应急照明(后勤走道,裙房公共走道,客房层走道等);后勤区(BOH)、功能区(FOH)的应急照明;客房内的一个应急照明灯。
1.2. 全日餐厅及其厨房的排油烟风机。
1.3. 残疾人客房----与总统套、行政酒廊采用相同双路电源供电。
1.4. 弱电机房(电话及网络机房、话务室中心、通信机房、电视机房)设备,消防中控室设备,安防机房设备,以及各机房的空调机。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5. 变配电室、柴油大城发电机房配电箱。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6. 厨房的食品冷库,厨房冷库用的冷却塔及其配套冷却泵。
1.7. 厨房内的事故排风机(燃气泄漏时使用)。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
1.8. 生活水泵(包括生活热水泵组)。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9. 污水泵---按区域做集中的末端互投箱,分散至各污水泵。
1.10. 所有乘客电梯; 塔楼服务电梯及消防电梯。---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11. 1 台小规格制冷机及其配套冷冻泵、冷却泵和冷却塔。(大城发电机容量包括此容量计算)
1.12. 换热站(蒸汽或热水锅炉系统和循环配套设备)。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13. 必保大堂、大堂吧、全日餐厅、总统套和行政酒廊的空调机组(AHU/PAU、FCU)。
1.14. 保证停电时以下场所的运营用照明负荷:大堂、宴会厅及宴会前厅的30%的灯具。
1.15. 宴会厅 AV 设备---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1.16. 总统套房和行政酒廊的全部照明及普通动力(不含其配套厨房)。
1.17. 擦窗机、航空障碍灯------双路电源末端互投。
2. 火灾情况下,大城发电机供电范围:
2.1. 上述所有应急照明。
2.2. 弱电机房、消防中控室内与消防有关设备,如消防广播、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设备。
2.3. 变配电室、柴油大城发电机房配电箱。
2.4. 消防电梯。
2.5. 消防喷淋泵、消火栓泵、消防稳压泵。
2.6. 加压送风机、排烟风机、事故排风机。
2.7. 防火卷帘。
2.8. 与消防有关的排水泵和污水泵等设备。
3.柴油大城发电机的容量:按照上述两种状态的较大用电量计算。
4.偏远地区以及市政不可靠地区的项目,应适当加大柴油大城发电机容量,须另行讨论确定。